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关于梧州市菊湖路2号15号楼1单元301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概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关于梧州市菊湖路2号15号楼1单元301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是2026年10月16日发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涉及金额445023元。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所属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梧州市
- 发布日期
- 招标公告金额
- 445023 元
公告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6)桂0422执1584号
藤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1月20日上午10时至2026年11月21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f.taobao.com/,户名:藤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梧州市菊湖路2 号 15 号楼 1 单元 301 房。
梧州市菊湖路2 号 15 号楼 1 单元 301 房【产权证号:梧房权证长洲区字第 登录后查看 号,建筑面积:166.85 ㎡】(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建筑面积:166.85平方米,权证号:梧房权证长洲区字第 登录后查看 号,步梯房,后加装了电梯。[本拍品按现状拍卖。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
评估价:556277元,一拍起拍价:445023元,保证金:89000元,增价幅度:4400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网络拍卖账户(未有网络拍卖账户者可在拍卖前三日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咨询电话:0774-7290803。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电话:辅拍办公室,0774-7290803(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预约看样:不安排看样。
特别提醒: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四、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及权利人,无法通知的,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予以公示。本拍卖公告的公告期开始前五日为通知公示期,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
六、拍卖竞价前,网络拍卖系统将对竞买人所缴付的保证金进行冻结,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缴付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藤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营业部;子账户户名:(2026)桂0422执1584号-苏霞;子账户账号:登录后查看797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6)桂0422执1584号。
七、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执行裁定书》、税费发票、退税申请书、收款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办理退税费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的,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本院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及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或看样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
1.信用社:陈经理:登录后查看。
2.桂 银:龙经理:登录后查看431。
3.邮 政:朱经理登录后查看、余经理登录后查看。
4.交 行:胡经理登录后查看396。
十一、特别注明: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的结果最终以成交裁定书确认为准。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咨询电话:0774-7290803 /7293833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腾越路188号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信息来源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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