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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港航船运有限公司2026年度内河电动船舶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河南省 周口市 发布日期 信息整理中策大数据

公告概要

“河南港航船运有限公司2026年度内河电动船舶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是2026年10月17日发布于河南省·周口市的招标公告公告,公告信息包括招标单位为河南港航船运有限公司。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
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河南省· 周口市
发布日期

公告涉及单位

招标单位

河南港航船运有限公司

该单位的联系人、拟在建项目与招投标数据登录后查看

公告正文

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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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售标开始时间 售标截止时间 预算金额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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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内河电动船舶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章  询价公告

致各保险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船舶安全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内河纯电动船舶航行、停泊、充换电作业及动力登录后查看公司船舶资产、货物运输及船员人身安全,我司现就所属5艘内河纯电动货运船舶年度保险服务项目进行询比采购,诚邀具备资质、服务优良的保险机构参与报价。

本项目采用询比方式择优确定承保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年度内河电动船舶保险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登录后查看公司

船舶概况:共计5艘内河纯电动运输船舶,主要运营航线为平顶山—漯河—周口航线,以内河短途驳运、中转运输为主。

船舶特性:船舶搭载动力电池、电机、电控三电系统,日常开展港口充换电作业。

保险服务期限:1年(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计算)。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资质合规、条款最优、保障最全、服务最优、价格合理原则,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承保单位)。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保险经营许可证,具备船舶保险承保资质;

2. 在本地设有固定服务机构及理赔网点,具备船舶现场查勘、快速理赔能力;

3. 具备内河电动船舶、锂电船舶承保经验,可提供同类船舶承保案例;

4. 报价单位为保险公司直营机构或授权合规代理机构,严禁无资质报价。

三、报价文件组成(须全部加盖公章)

1. 报价函及总报价汇总表(单船报价、整体总价、费率、免赔说明);

2. 详细保险方案、承保条款、专属附加条款及特别约定;

3. 理赔服务方案、查勘响应时效、应急处置机制;

4. 企业资质证书、经营许可、分支机构证明;

5. 电动船舶风险承保承诺书(无锂电免责、无电动船舶除外条款)。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递交

请各单位于2026年10月23日前将盖章完整的报价文件(纸质版一份加电子版一份)报送我司,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书智

联系电话:登录后查看

电子邮箱:登录后查看@163.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102省道与329国道交叉口东南100米,周口港务有限公司,周口港办公楼四楼。

特此公告。

 

 

登录后查看公司

2026年10月17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本询价文件仅登录后查看公司2026年度内河电动船舶保险服务项目询比采购。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询价文件全部内容,按本文件要求编制并递交报价文件。供应商一旦提交报价文件,即视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文件各项条款。

3.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此类费用。

二、报价文件的编制

1. 报价文件应按本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并逐页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 报价应以人民币(元)为计价单位,列明单船保费、各险种费率、年累计总保费及免赔说明。

3. 报价一经递交,在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变更。报价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

4. 电动船舶专属风险不得免责、不得拒保、不得限额承保;任何含锂电免责、电动船舶除外条款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文件的递交

1. 报价文件须以纸质版(一份)加电子版(U盘或邮件)形式递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应一致。

2. 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以本文件第一章公告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采购单位有权拒收。

四、评审

1. 采购单位组织评审小组,按照“资质合规、条款最优、保障最全、服务最优、价格合理”的原则综合评审。

2. 本项目为综合评比择优采购,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3.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无权打探评审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审结果。

五、定标与合同签订

1. 采购单位在评审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2. 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按本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成交响应文件签订正式保险合同。

3. 报价单位须确保所报条款真实有效,后期不得擅自缩减保障、增加免责;一经成交,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条款签订合同,不得变更核心保障内容。

六、纪律与保密

1.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向评审人员或采购单位有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 报价文件内容及评审过程信息,各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


第三章  采购需求(保险技术要求书)

一、船舶概况

1. 投保险船舶共计5艘,均为内河纯电动运输船舶,主要运营航线为平顶山—漯河—周口航线,从事内河短途驳运、中转运输。

2. 船舶搭载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含BMS电池管理系统、高压配电系统),日常在港口开展充换电作业。

3. 单船具体名称、船籍港、总吨、净吨、船体价值、保额及配员人数等明细,由采购单位在报价文件递交后以《船舶投保明细表》形式向通过资格初审的供应商提供。

二、投保险种及核心承保要求

本次报价须包含以下全部险种,电动船舶专属风险不得免责、不得拒保、不得限额承保。

(一)内河船舶一切险(主险)

1. 保障船舶船体、机电设备、电动三电系统(电池、电机、电控、BMS系统、高压配电系统)全部损失及意外损坏;

2. 必须包含锂电池热失控、电池起火、电气短路、充电作业事故专项承保责任,不得以电动船舶、锂电设备为由免除或缩减保险责任;

3. 承保航行、停泊、锚泊、港口充换电、作业期间全部风险;

4. 包含碰撞、触碰、搁浅、倾覆、沉没、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常规船舶一切险责任。

(二)必备附加险(全部强制包含)

1. 船舶四分之一碰撞、触碰责任附加险;

2. 螺旋桨、舵、锚、锚链单独损失险;

3. 船舶第三者责任险(含水域污染、第三方财产及人身伤亡);

4. 船舶停航损失、施救费用、打捞费用扩展保障。

(三)船员人身意外伤害险

每船对应在岗船员全员参保,包含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住院津贴,满足内河船舶最低配员安全保障要求。

三、电动船舶专属特别约定(硬性条件,不满足视为无效报价)

1. 保险责任明确覆盖动力电池热失控、电池自燃、电池漏液、高压电气故障、充换电作业事故。

2. 三电系统正常巡检、合规操作情况下登录后查看公司正常理赔,不得拒赔、减赔。

3. 因船舶航行、停泊、充电、风浪、震动等正常运营导致的电池、电控、电气设备损坏,纳入理赔范围。

4. 事故施救、灭火、断电处置产生的合理费用全额纳入理赔。

四、服务及理赔要求

1. 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内河水域事故优先现场查勘;

2. 小额案件快速理赔、简化流程,重大事故全程协助处置、上报、定损;

3. 免费定期提供船舶安全风险排查、防灾防损、锂电安全风控指导服务;

4. 保单可分船出具、明细清晰,支持单船独立理赔、独立台账。

五、其他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出具分船保单,保单条款应与响应文件承诺一致。

2. 保险期间内如船名、船籍港、配员等发生变更,成交供应商应配合办理批改手续,不得借机加收不合理费用或变更核心保障。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正式保险合同以成交供应商出具的保险单、批单及双方签署的保险协议为准,但核心条款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一、合同当事人

投保人(被保险登录后查看公司。

保险人:成交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直营机构)。

二、保险标的与险别

保险标的为投保人所属5艘内河纯电动运输船舶及其三电系统、在岗船员;险别包括内河船舶一切险、本文件第三章所列全部必备附加险及船员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1年,自保单载明的生效之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四、保险费与支付

保险费按成交报价及分船明细计算,支付方式、支付节奏由双方在保险协议中约定。

五、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1. 保险责任范围、电动船舶专属特别约定按本文件第三章执行。

2. 责任免除条款中不得出现“电动船舶除外”“锂电池设备除外”“充换电作业除外”等与本文件硬性条件相抵触的内容。

六、理赔与服务

保险人应按本文件第三章第四条承诺的时效、流程提供查勘、定损、理赔及防灾防损服务。

七、违约责任

1. 保险人未按承诺时效响应、查勘或赔付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违约金标准在保险协议中约定。

2. 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按合同约定中止或解除保险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以下格式编制报价文件(其他自拟),所有表格须加盖公章。

附件1:报价函(格式)

报价函

致:登录后查看公司

贵司《电动船舶保险采购询比函》收悉。我司对贵司所属5艘内河纯电动运输船舶(平顶山—漯河—周口航线,以内河短途驳运、中转运输为主)年度保险服务项目高度重视,经专项风险评估与承保方案论证,现就本项目郑重报价如下,并对询比函全部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1、我司完全理解并接受询比函各项要求,所投保险种覆盖内河船舶一切险(主险)、全部必备附加险及船员人身意外伤害险,对动力电池热失控、电池自燃、电池起火、电气短路、充换电作业事故等电动船舶专属风险不作免责、不作除外、不作拒保、不作限额承保。

2、本项目保险服务期限为1年,自保单逐船生效之日起计算。

3、本项目单船保费人民币      元,5艘船舶年度保费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最终保额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及三电系统购置发票核定为准,保费按实际保额多退少补。

4、我司承诺:接报案后   小时内现场响应,小额案件    个工作日内赔付到账,免费提供年度风险排查、防灾防损及锂电安全风控指导。

5、本报价文件自递交之日起有效期    日,一经中标,严格按本响应文件条款签订正式保险合同,不擅自缩减保障、不增加免责、不变更核心承保内容。

特此函报!

 

报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报价汇总表(格式)

序号

船名/船型

主险
(船舶一切险)保费

船员意外险
保费

单船合计
保费

1

 

 

 

 

2

 

 

 

 

3

 

 

 

 

4

 

 

 

 

5

 

 

 

 

合计

5艘船舶年保费总计

 

 

 

 

费率说明及免赔额设置:

 

 

 

 

 

 

 

 

 

 

 

 

 

 

 

报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电动船舶风险承保承诺书(格式)

登录后查看公司

我方就贵司2026年度内河电动船舶保险服务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1. 保险责任明确覆盖动力电池热失控、电池自燃、电池漏液、高压电气故障、充换电作业事故,不设任何锂电免责、电动船舶除外条款。

2. 三电系统在正常巡检、合规操作情况下发生的故障及事故,我方正常理赔,不拒赔、不减赔。

3. 因船舶航行、停泊、充电、风浪、震动等正常运营导致的电池、电控、电气设备损坏,纳入理赔范围。

4. 事故施救、灭火、断电处置产生的合理费用全额纳入理赔。

5. 本承诺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与正式保险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违反本承诺,我方愿承担相应法律及违约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

信息来源与说明

"本公告内容由中策大数据自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权威公开渠道聚合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常见问题

什么是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是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信息公开通知,说明项目名称、资格要求、投标时间地点等关键内容。本页由中策大数据整理自公开渠道,供投标企业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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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公告原文来自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权威公开渠道,由中策大数据聚合整理并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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