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科院微波消解仪专用配件(安东帕)-202610-电仪
公告概要
“材科院微波消解仪专用配件(安东帕)-202610-电仪”发布于2026年10月08日,公告内容包括投标资格要求、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等关键信息。中策大数据提供该招标公告公告全文及相关参建单位信息查询。
公告基本信息
- 信息类型
- 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
公告正文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材科院微波消解仪专用配件(安东帕)-202610-电仪)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 |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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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科院微波消解仪专用配件(安东帕)-202610-电仪 |
见附件 |
2026年10月 |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提供选型样本或说明书(官网可查)。 投标人必须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体系认证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投标人登录后查看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投标人被招标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登录后查看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为制造商 6、近5年相关业绩1项。 *报名意向参与投标必须附上以上资料,无资料上传的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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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1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登录后查看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炼化采办共享中心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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