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资源有偿使用项目
三水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资源有偿使用项目是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的光伏类前期工程项目(编号 ZCPRO231241112),总投资额1.15亿元,目前处于其他阶段,计划2024-10-19开工、2026-04-12竣工。
本文由中策大数据项目数据中心依据公开的招投标公告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整理,责任编辑:中策大数据研究组,更新时间:2024-08-20。编制口径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信息公开要求。
简讯基本信息
- 版本类型
- 版本1
- 发布时间
- 2024-08-20
- 项目阶段
- 其他
- 工程类型
- 新建
- 所属行业
- 光伏
- 所属专题
- 光伏
- 总投资额
- 1.15亿元
- 建筑面积
- 待确认
- 开工时间
- 2024-10-19
- 竣工时间
- 2026-04-12
- 所在省市
- 广东省佛山市
- 项目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 登录可查看完整内容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三水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资源有偿使用项目(第一批)已由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全部来自有偿使用者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建设地点:三水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有偿使用项目(第一批)分布于佛山市三水区境内,分别分布在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白坭镇、乐平镇、芦苞镇、大塘镇及南山镇。
2.2项目规模
三水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有偿使用项目(第一批)分布于佛山市三水区境内,本项目可利用屋顶面积为168605.28㎡,均为存量建筑。剔除150㎡以下面积并且考虑3%的测量误差后实际可利用屋顶面积约为161846.20㎡。有偿使用者在规划位置进行光伏设施的建设及运营,并提供供电服务,完善三水区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本项目光伏设施建设主要涉及学校、医疗单位及机关单位三类建筑。公共建筑屋顶面积摸底情况如下表所示:
可建光伏公共建筑屋顶面积汇总表
区域
单位
建筑物屋顶面积(㎡)
剔除150㎡以下
乐平镇
学校
25215.27
84.52
机关单位
18630
396
医疗
7095
230
合计
50940.27
710.52
西南街道
学校
30041.22
0
机关单位
23878.17
473
医疗
7228.74
0
合计
61148.13
473
芦苞镇
学校
17252.5
0
机关单位
6360
80
医疗
0
0
合计
23612.5
80
白坭镇
学校
7619
0
机关单位
1850
150
医疗
800.01
100.01
合计
10269.01
250.01
云东海街道
学校
16209.87
0
机关单位
1434
90
医疗
0
0
合计
17643.87
90
大塘镇
学校
1200
0
机关单位
1080.50
0
医疗
0
0
合计
2280.50
0
南山镇
学校
2561
0
机关单位
150
150
医疗
0
0
合计
2711
150
合计
学校
100098.86
84.52
机关单位
53382.67
1339.00
医疗
15123.75
330.01
合计
168605.28
1753.53
剔除150㎡以下,并考虑3%的测量误差后
161846.20
根据《三水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资源有偿使用项目(第一批)可行性评估报告》,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51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1333万元(包含有偿使用费为2503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82万元。
2.3项目有偿使用期限: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共计为20年,从有偿使用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屋顶建筑预计一年内完成分布式光伏设施建设,待光伏设施分批完成竣工并验收合格后,该批次设施即可投入运营,自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有偿使用期结束之日止。
2.4有偿使用权价格(最低投标限价):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拟进行有偿使用权转让涉及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有偿使用项目(第一批)估值报告》(广东粤晟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资源有偿使用权价格为¥2503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零叁万元整),最终以有偿使用者成交价格为准。有偿使用权费的估值按照收益法进行评估,有偿使用年限为20年。评估时段为屋顶建筑光伏设施从有偿使用期第二年投入运营至有偿使用期结束之日。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2.6运作方式:
招标人将本项目屋顶资源有偿使用权授予给有偿使用者,由有偿使用者向政府指定单位支付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者获得建设和运营三水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资源有偿使用项目(第一批)的有偿使用权后,对项目进行建设和运营,通过项目运营取得经营收入。项目有偿使用期满后,有偿使用者将原屋顶资源无偿、完好移交给招标人或政府指定部门,其中光伏设施设备由有偿使用者自行拆除处理,不得影响原有屋顶资源的可用性。若招标人继续采用有偿使用模式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择原有偿使用者续约,此项若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在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内,项目实施机构授予有偿使用者对合作区域的有偿使用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除非依照有偿使用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的,项目实施机构承诺不擅自收回有偿使用权、不减少有偿经营权的内容、不再将有偿使用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2.7质量要求:有偿使用者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影响该房屋建筑正常的生产运营和正常使用功能,若由此产生的施工安全和公众投诉问题由有偿使用者负责。项目对不同位置进行屋顶光伏的建设,当按合同要求建成并具有独立使用价值时,按国家及省、市、区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3.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及条件: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4.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招标公告附件《投标人声明》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4.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若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2)家。
(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联合体各方工作范围和各自承担的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文件,联合体其他成员必须对此予以认可。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同时单独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获取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106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
5.3获取方式:现场登记后获取,需提供的现场登记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注明所参加的项目名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申请人完成现场登记后现场发送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现场登记的电子邮箱。
注:①若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拒绝领取招标文件。
②我公司仅接受登记,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贰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12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4年9月12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U盘。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开标二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院2号楼)。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三水区人民政府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栏目、佛山市三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三水区人民政府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分中心栏目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9.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组织招标人对投标人所要求答疑的内容在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并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准时到场参加,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签到。
前期工作进展
- 立项审批
- 进行中
- 项目设计
- 设计单位未确定
- 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
- 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
- 工程分包
- 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项目详细介绍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三水区公共建筑屋顶光伏资源有偿使用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属于光伏类前期工程项目,所属光伏专题,工程类型为新建。
总投资额1.15亿元,建筑面积待确认,目前处于其他阶段,预计2024-10-19开工、2026-04-12竣工。
版本类型 版本1;发布于 2024-08-20。
前期工作进展
立项审批:进行中;项目设计:设计单位未确定;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工程分包: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参建单位与信息说明
该项目已录入相关单位 1 家,按角色分布为业主单位 1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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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采购设备
完整设备清单,登录可查看
参建单位与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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