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突泉县水泉镇金泉节水滴灌厂农业灌溉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突泉县水泉镇金泉节水滴灌厂农业灌溉系列产品生产项目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的木材家具制品类前期工程项目(编号 ZCPRO237153058),目前处于立项审批阶段,计划2025-06-02开工、2026-11-24竣工。
本文由中策大数据项目数据中心依据公开的招投标公告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整理,责任编辑:中策大数据研究组,更新时间:2025-04-03。编制口径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信息公开要求。
简讯基本信息
- 版本类型
- 版本1
- 发布时间
- 2025-04-03
- 项目阶段
- 立项审批
- 工程类型
- 新建
- 所属行业
- 木材家具制品
- 所属专题
- 木材家具制品
- 建筑面积
- 待确认
- 开工时间
- 2025-06-02
- 竣工时间
- 2026-11-24
- 所在省市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 项目地址
- 内蒙古兴安盟****** 登录可查看完整内容
建设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日我局拟对突泉县水泉镇金泉节水滴灌厂农业灌溉系列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突泉县水泉镇金泉节水滴灌厂农业灌溉系列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
建设单位名称
突泉县水泉镇金泉节水滴灌厂
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单位名称
内蒙古清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规模:建设 10 条迷宫式滴灌带生产线、2 条贴片式滴灌带生产线、2 条 PE 主管生产线、5 条地膜生产线、5 条热熔造粒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产生的主要环节为施工场地清理、管沟开挖、回填等,大面积的土方开挖、翻动及堆放过程中,将造成风起扬尘。建设过程中要在地面堆积大量回填土和部分弃土,当其风干时可在起动风速下形成扬尘,在运输的过程中由于密闭措施不完善或者路面硬化处理不到位也会产生扬尘。施工场地地面干燥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经过会形成扬尘,但扬尘量的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及施工季节、土质及天气条件等诸多因素有关。本评价对拟建工程施工过程提出以下控制措施:
①大风天禁止施工作业,同时散体材料装卸必须采取防风遮挡等措施;
②未铺装的施工便道在干燥天气及大风条件下极易起扬尘,因此要求及时洒水降尘,缩短扬尘污染的时段和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起尘量;同时对施工便道进行定期养护、清扫,确保路况良好;
③对施工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防护措施,如加盖保护网、四周设置围墙、喷
淋保湿等,防止扬尘污染;
④车辆及施工器械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扰动原始地面、碾压周围地区的植被,不得随意开辟便道,严禁车辆下道行驶,对施工集中区进行喷洒作业,以减少大气中浮尘及扬尘来源;
⑤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
⑥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指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工作。
(2)设备及汽车尾气
汽车运输设备过程中大多以柴油作为燃料,燃料燃烧过程中会产生CO、SO2、NOX、碳氢化合物和烟尘,产生情况主要决定因素为燃料油种类、机械性能、作业方式和风力等,其中属机械性能、作业方式因素的影响最大,如运输车辆和部分施工机械在怠速、减速和加速时产生的污染较为严重。各类施工机械流动性较强,且燃料用量不大,在易于扩散的气象条件下,该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该污染物也随即消失。运输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因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筑材料运输量较少,汽车尾气排放量小,对环境影响轻微。
故施工期燃油废气及汽车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运行期破碎粉尘治理措施:
根据《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64—2022)中的预处理污染控制要求废塑料的破碎方法可分为干法破碎和湿法破碎,使用干法破碎时,应配备相应的防尘、防噪声设备。使用湿法破碎时,应有配套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本项目破碎采用湿法破碎,有配套沉淀池,且原料清洗废水循环回用至清洗工序。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对颗粒物提出以下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喷淋降尘、布袋除尘和其他废气控制技术。
为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颗粒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中的喷淋降尘和《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64—2022)中的破碎要求,本项目破碎粉尘采用湿法破碎,粉尘产生量很小,其余70%的颗粒物在车间内自由沉降到地面,少部分30%通过车间门窗外溢,以无组织方式扩散到大气环境中。
按照估算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浓度要求(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1.0mg/m3)。粉尘治理措施可行。
非甲烷总烃废气
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地膜熔融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滴灌带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本项目由于再生塑料颗粒和滴灌带熔融挤压成型废气治理措施,故可行性合并分析。根据废旧塑料的成分,此温度下熔融过程释放的气体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对非甲烷总烃提出以下7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吸附法、冷凝法、生物法、吸收法、燃烧法、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和其他废气控制技术。本项目采用的非甲烷总烃治理措施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对非甲烷总烃进行处理,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且非甲烷总烃治理措施活性炭吸附不属于《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征求意见稿)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废气收集方式及效率:按照《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64—2022)要求,在每台熔融再生塑料颗粒排气孔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在每台滴灌带熔融挤压排气孔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在每台地膜熔融挤压排气孔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集气罩口尺寸应不小于集气罩所在位置的污染物扩散的断面面积,并采用低悬罩,以保证集气罩收集效率,集气罩由管道连接后,废气经负压收集至废气处理装置。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再生塑料颗粒、地膜熔融和滴灌带熔融挤压成型废气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
故本项目再生塑料颗粒和滴灌带熔融挤压成型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臭气浓度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臭气浓度最大值为630(无量纲),厂界无组织监测臭气浓度未检出。且本项目在废气产生的工序设置了集气罩,绝大部分异味随着废气被抽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中处理后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可知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治理措施: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及综合治理相关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主要存在于生产过程中,不存在物料储存及转运等过程的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拟采用以下方式针对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控制:
①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本项目各生产设备均置于封闭的生产车间内,封闭性较好,在产生非甲烷总烃的设备上方均设置有集气罩,这些措施可有效避免车间内非甲烷总烃的逸散;
②使用先进生产工艺。本项目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所用生产设备由于工艺特性,未能完全实现全密闭,但针对产污环节均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③提高废气收集率。本项目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在部分生产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
④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在本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⑤本项目在建成后,企业需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包括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活性炭更换周期及更换量、出现非正常运行的次数及时长等相关参数及内容。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废水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期为12个月,施工人员均为50人,生活用水按每人每天30L计,用水量为1.5m3/d,总用水540m3,生活污水产生系数按80%计,则污水产生量为432m3。经类比调查,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400mg/L、BOD5:200mg/L、NH3-N:35mg/L。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均依托周边村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外排。
(2)施工废水
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排放量小,冲洗废水主要是水泥碎粒、沙土构成的悬浮物污染;泥浆废水是一种含有微细颗粒的悬浮混浊液体,外观呈土灰色,比重1.20-1.46,含泥量30-50%,pH值约6-7,经沉淀后全部回用。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项目废水、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1)破碎喷淋废水和原料清洗废水一并排入循环水沉淀池沉淀后作为原料清洗用水,不外排。
(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针对废旧塑料需进行清洗,废旧塑料在入厂前已进行初步清理,在生产时需进一步去除其内携带的泥土,由于废旧塑料在清洗过程中不涉及清洗剂的使用,仅进行物理清洗,泥沙沉积于各水池池底,水池中的清洗水经沉淀后的上清液可继续返回作为原料清洗用水循环重复使用。废水中主要成分为泥沙(悬浮物),基本不含有其他物质,采取该种方式居多,可实现有效的节水及废水综合利用,故综合分析,本项目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的方式可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全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多台施工机械同时在一起作业,则此时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比预测值大;施工噪声将对道路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昼间主要出现在距施工场地100m的范围内,夜间将出现在距施工场地290m的范围内;该项目评价范围内无敏感点,施工期噪声影响较小,同时,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且施工噪声影响是短期的,因此在严格遵守施工期规范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以及施工机械数量,可将使影响降至最小。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车间风扇风机、设备间设备运转的机械噪声。
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主要设备的防噪措施:针对造成厂界噪声超标主要为生产车间设备噪声的情况,需要采取降噪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车间各种风机均设置在独立空间,采用减振基底,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定期进行设备维修,加装润滑剂,减轻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确保噪声达标。
(2)设备安装设计的防噪措施:在设备、管道安装设计中,应注意隔震、防震、防冲击,以减少气体动力噪声。
(3)厂房建筑设计中的防噪措施:设置隔声门和楔形窗,降低室内混响,增大隔声量;高噪声设备的车间尽量不要安排在靠近厂界的地方。
(4)厂区总布置中的防噪措施:厂区合理布局,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项目采取的降噪措施可有效地降低声源噪声,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另外,本工程采用的降噪措施是企业常用的措施,在经济上较合理。
以上措施结合使用可获得一定的降噪效果,同时企业应围墙为砖砌结构,并种植高大树木,利用树木等吸声作用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的。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废旧边角料等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以有机废物为主,项目施工期为7个月,施工人员为50人,按每人每天0.5kg计算,共产生生活垃圾5.25t,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废弃的建筑材料,道路清理的废土石方,产生量约0.7t。虽然这些废弃物不含有毒有害成分,但施工垃圾乱堆乱放也会给景观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废材料、废管道等可作为回收材料的作为废物出售;不能回收利用的废渣全部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
(1)一般固体废物
①分拣杂质:分拣过程产生的杂质,主要为本项目不能使用的固体废料及夹杂其中的铁丝、杂草等,暂存仓库,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②沉淀底渣:企业对沉淀底渣定期进行清掏,风干脱水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③废滤网(含滤渣):熔融废滤网(含滤渣)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
④边角料:边角料返回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工序进行再生利用。
⑤不合格品:不合格品返回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工序进行再生利用。
⑥生活垃圾:项目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分析
本项目虽然占地面积相对较大,但工程量较小,且在施工期场区内留有大面积绿化用地,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工程均需设置在占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且施工临时占地的选址尽量选择绿化用地内。项目建成后在场区进行分区域、分层次绿化后,项目区整体生态环境向有利方向转变。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于2024年07月25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完成后,建设单位在于2024年11月13至2024年11月28日,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第二次公示、兴安日报、张贴公告三种方式同步公开二次公示信息。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意见反馈。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电话:0482****92
传真:0482****9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37400
邮箱:msthjjhpk@163.com
前期工作进展
- 立项审批
- 进行中
- 项目设计
- 设计单位未确定
- 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
- 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
- 工程分包
- 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项目详细介绍
项目概况
本项目「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突泉县水泉镇金泉节水滴灌厂农业灌溉系列产品生产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属于木材家具制品类前期工程项目,所属木材家具制品专题,工程类型为新建。
建筑面积待确认,目前处于立项审批阶段,预计2025-06-02开工、2026-11-24竣工。
版本类型 版本1;发布于 2025-04-03。
前期工作进展
立项审批:进行中;项目设计:设计单位未确定;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工程分包: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参建单位与信息说明
该项目已录入相关单位 1 家,按角色分布为业主单位 1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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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采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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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与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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