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东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
珠海东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是位于广东省珠海市的化工类前期工程项目(编号 ZCPRO247707069),目前处于已完工阶段,计划2025-07-25开工、2027-01-16竣工。
本文由中策大数据项目数据中心依据公开的招投标公告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整理,责任编辑:中策大数据研究组,更新时间:2025-05-26。编制口径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信息公开要求。
简讯基本信息
- 版本类型
- 版本1
- 发布时间
- 2025-05-26
- 项目阶段
- 已完工
- 工程类型
- 新建
- 所属行业
- 化工
- 所属专题
- 化工
- 建筑面积
- 待确认
- 开工时间
- 2025-07-25
- 竣工时间
- 2027-01-16
- 所在省市
- 广东省珠海市
- 项目地址
- 珠海市高栏港****** 登录可查看完整内容
建设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珠海东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珠环建书﹝2022﹞22号}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珠海东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珠海东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珠海东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一期)选址位于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永新路43号,地理位置坐标E 113°11′13.16″、N 22°0′53.80″。主要从事有机硅及聚氨酯产品生产,为扩建项目,项目一期已竣工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和调试公示。
二、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5年5月25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5月26日-2026年5月24日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洗釜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喷淋塔废水等。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2)生产废水+初期雨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间接排放限值(其中特征污染物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素执行表1直接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南水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中的较严指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含臭气浓度)、粉尘废气、硫酸废气;储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厂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的有机废气;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废水处理站有机废气(含臭气浓度)等。项目一期未设置食堂,无食堂油烟废气产生。
(1)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
项目一期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含臭气浓度)、粉尘、硫酸雾经密闭管道收集系统收集后送1套“冷凝回收+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的1#(FQ-329-1)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经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2)储罐区呼吸损耗
原辅料在储罐区装卸、厂内装运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无组织废气排放。为控制和减少储罐在运转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采取氮封和保温措施,保持储罐内料液温度的相对恒定,减小罐内上部空间物料的蒸气分压,从而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量。同时,本项目储罐均安装有呼吸阀,可减少小呼吸损耗;本项目液态原辅料在卸车时采用密闭收发技术,可减少大呼吸损耗。。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储罐区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
本项目已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加强对设备动静密封点的巡查与检测。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无组织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4)废水处理站有机废气(含臭气浓度)
通过对调节池、厌氧池及缺氧池等加盖密闭,密闭设施上的开口设置封盖,封盖与密闭体应设密封垫,开口在不使用时密封,减少有机废气(含臭气浓度)的散发。此外,对产生的污泥及时运出,禁止在厂区内堆放过久。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废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5)备用发电机燃烧废气
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功率为200kW,在不采取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可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第四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达标废气直接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厂区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车间机械设备和动力设施、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采用隔声、减振、消声和个体防护等措施。
通过减振、隔声、消声等方法,北侧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各类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桶(袋)、过滤滤渣及废滤网、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等,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桶(袋),暂存于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库,定期交由具有一般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主要为员工办公及生活产生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居民、单位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东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永新路43号
联系人:梅**
电话:186*****080
前期工作进展
- 立项审批
- 进行中
- 项目设计
- 设计单位未确定
- 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
- 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
- 工程分包
- 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项目详细介绍
项目概况
本项目「珠海东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聚氨酯新材料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属于化工类前期工程项目,所属化工专题,工程类型为新建。
建筑面积待确认,目前处于已完工阶段,预计2025-07-25开工、2027-01-16竣工。
版本类型 版本1;发布于 2025-05-26。
前期工作进展
立项审批:进行中;项目设计:设计单位未确定;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工程分包: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参建单位与信息说明
该项目已录入相关单位 1 家,按角色分布为业主单位 1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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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采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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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与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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