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新疆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是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污水处理类前期工程项目(编号 116528270104551136001Z),总投资额2035.44万元,目前处于已完工阶段,计划2025-09-28开工、2027-03-22竣工。
本文由中策大数据项目数据中心依据公开的招投标公告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整理,责任编辑:中策大数据研究组,更新时间:2025-07-30。编制口径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信息公开要求。
简讯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116528270104551136001Z
- 版本类型
- 版本1
- 发布时间
- 2025-07-30
- 项目阶段
- 已完工
- 工程类型
- 新建
- 所属行业
- 污水处理
- 所属专题
- 污水处理
- 总投资额
- 2035.44万元
- 建筑面积
- 4380
- 开工时间
- 2025-09-28
- 竣工时间
- 2027-03-22
- 所在省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项目地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登录可查看完整内容
建设内容
2025年7月25日,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新疆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新疆开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验收调查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核实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审阅并核查了有关资料,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评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充分讨论评议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新疆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巴州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梨春酱厂西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86°07'53.495",北纬42°13'34.745"。项目区北侧30米为工业企业,南侧100米为空地,西侧130米为农田、林带,东侧100米为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380m2,总建筑面积为1072m2,已建1座污水处理厂,近期设计处理规模为600m3/d,远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m3/d,处理工艺为AA/O+MBR工艺;污水→提升泵→集水井→格栅→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MBR膜池→中水贮存池→提升泵→出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城市绿化用水后,排入项目区西侧水渠用于林带灌溉,冬季储存在储水池(4万m3)中,来年排入项目区西侧水渠回用于林带灌溉。
主要建筑物为办公生活区、在线监测间、污水处理间(智能一体化污水净化系统2套)、集水井、格栅池、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压缩间、储水池、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及厂区绿化等。
服务范围为巴润哈尔莫敦镇生活污水,近期设计处理规模为600m3/d,远期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m3/d,处理工艺为AA/O+MBR工艺,设计规模能满足巴润哈尔莫敦镇生活污水排放需求。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11月委托新疆开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新疆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2月31日取得了巴州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新疆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巴环评价函 [2024]326号),该项目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投入试运行。污水处理厂目前运行正常,日处理量达500m3以上,生产负荷超过80%,工况稳定。污水处理厂于2025年1月8日填报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登记编号:1165*****10455****01Z,有效期限为2025年1月8日至2030年1月7日。
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6月委托新疆开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价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环评阶段设计总投资2035.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0万元,占投资的28%。实际总投资2035.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8%。
(四)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内已建设的办公生活区、在线监测间、污水处理间(智能一体化污水净化系统2套)、集水井、格栅池、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压缩间、储水池和相关环保措施等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工程变动是指实际建成的工程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工程相比的变化情况。通过调查,项目实际建成情况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工程内容一致,项目不存在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 相关规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的通知》,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废水主要为巴润哈尔莫墩镇居民的生活污水。
污水处理厂自身产生的废水已包含在本项目收纳污水600m3/d之内,不再重复计算。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进水量为600m3/d,废水排放量按照600m3/d计算(极少量污泥带走忽略不计),污水经AA/O+MBR工艺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城市绿化用水后,排入项目区西侧水渠用于林带灌溉,冬季储存在储水池(4万m3)中,来年排入项目区西侧水渠回用于林带灌溉。
根据新疆广宇众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至6月21日对该污水处理厂污水进出口检测结果可知,污水处理厂出口所有监测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二)废气
根据现场调查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恶臭污染源主要来源于格栅、调节池、污泥浓缩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脱水机房等。由于微生物、原生动物、菌股团等的新陈代谢作用,会产生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气体。
本项目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和污泥脱水机房设置引风机收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负压抽风收集,之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对于格栅、调节池、污泥浓缩池等产生的恶臭采取加盖封闭措施,厂区设置绿化区,减少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根据新疆广宇众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至6月21日对该项目厂区四周检测结果可知,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三)噪声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为提升泵、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除臭装置等设备噪声,其声压级约75~80dB(A)。为减轻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采取了如下降噪措施:
①已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源强。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防止因机械摩擦产生噪音。
②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厂区中部,隔间墙体选用吸声材料,确保噪声传播至厂界能够达标,降低对环境影响。同时,各噪声源与厂界设置隔离带,在隔离带种树木花草,进行厂区绿化,必要时在厂界围墙上方建挡墙。
③已采用隔声降噪、局部吸声技术:对各生产加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的,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安装适宜的隔声或消音装置等设施,将噪声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
根据新疆广宇众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至6月22日对项目区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厂区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昼间 60dB(A)、夜间 50dB(A))。
(四)固体废物
根据现场调查及业主提供资料,污水处理厂格栅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运至和静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污泥浓缩脱水后外运至和静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包装材料主要为次氯酸钠、PAM、PAC及其他药剂的外包装,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试剂瓶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污水处理厂废水在线监测设备会产生在线监测废液,实验室会产生化验室废液,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7-49,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废润滑油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各设备检修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含油抹布、手套等含油固废,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41-49,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 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根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厂界四周无组织氨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34mg/m3,硫化氢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005L mg/m3,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0(无量纲),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根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有组织氨监测结果最大值为9.0×10-3kg/h,硫化氢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6×10-4kg/h,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7(无量纲),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中排放限值。
2、废水
根据废水监测结果,污水处理厂出口所有监测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其中CODcr处理效率达16.67%,BOD5处理效率达50.68%,氨氮处理效率达83.79%。
3、厂界噪声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区东、南、西、北四侧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0~46dB(A),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小于60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小于50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验收结论
新疆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依据验收调查结果,企业自主环境保护验收部分,大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经验收工作组评议,同意新疆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规范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运营期各项环境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厂区内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和运行。
建设单位: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 187*****890
前期工作进展
- 立项审批
- 进行中
- 项目设计
- 设计单位未确定
- 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
- 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
- 工程分包
- 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项目详细介绍
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疆和静县巴润哈尔莫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属于污水处理类前期工程项目,所属污水处理专题,工程类型为新建。
总投资额2035.44万元,建筑面积4380,目前处于已完工阶段,预计2025-09-28开工、2027-03-22竣工。
项目编号 116528270104551136001Z;版本类型 版本1;发布于 2025-07-30。
前期工作进展
立项审批:进行中;项目设计:设计单位未确定;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工程分包: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参建单位与信息说明
该项目已录入相关单位 1 家,按角色分布为业主单位 1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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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采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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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与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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