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大数据 · 全国工程项目信息与招投标数据服务平台 咨询热线 0755-26921213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2025年9月17日对兵团分区2×160MW热电联产项目

发布时间2025-09-17 项目阶段其他 所属行业火电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2025年9月17日对兵团分区2×160MW热电联产项目是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火电类前期工程项目(编号 ZCPRO271894497),目前处于其他阶段,计划2025-11-16开工、2027-05-10竣工。

本文由中策大数据项目数据中心依据公开的招投标公告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整理,责任编辑:中策大数据研究组,更新时间:2025-09-17。编制口径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信息公开要求。

简讯基本信息

版本类型
版本1
发布时间
2025-09-17
项目阶段
其他
工程类型
新建
所属行业
火电
所属专题
火电
建筑面积
待确认
开工时间
2025-11-16
竣工时间
2027-05-10
所在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登录可查看完整内容

建设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兵团分区2×160MW热电联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3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管委会209

邮编:8359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2×160MW热电联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级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拓展区

新疆国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2台160 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配2台1050 t/h超临界煤粉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系统,配套建设燃煤储运系统、除灰渣系统、220千伏升压站及配电装置、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等公用、辅助、贮运及环保工程。机组年利用小时数5500小时,设计年发电量176000万千瓦时,年供热量1041万吉焦。工程总投资310575.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704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14%。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用设计煤种,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CR脱硝工艺,以尿素为脱硝还原剂,设置精准喷氨系统,脱硝效率不低于90%;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不设置烟气换热器(GGH)和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低于98.8%;采用低低温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不低于99.9%,脱硫系统除尘效率70%,综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97%;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去除效率不低于70%。处理后烟气通过21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执行《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控制要求(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 mg/m3、35 mg/m3、50 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执行《燃煤电厂烟气汞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T3909-2016)要求(不高于0.02 mg/m3);氨排放须执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中“SCR脱硝系统氨逃逸浓度应控制在2.5mg/m3以下”的要求;林格曼黑度排放须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要求(林格曼黑度不高于1级)。

碎煤机室破碎粉尘经烧结板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转运站含尘废气经烧结板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煤仓间含尘废气经烧结板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4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石灰石粉仓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灰库含尘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渣仓含尘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控制物料输送、物料储存、制备过程的无组织排放。煤场建设全封闭条形煤场,设置喷淋装置;输煤系统采用封闭输煤并设置喷雾抑尘装置,转运站、碎煤机室皮带导料槽内及原煤斗落料口处设置微雾抑尘装置;卸煤区域采取液压翻板式汽车自动卸车系统,设置负压收尘、脉冲式布袋除尘等装置;设置石灰石粉仓、灰库等封闭式料仓;石灰石粉、炉渣、脱硫石膏采用密闭罐车输送,尿素采用专用汽车输送,除灰系统采用气力输送将灰输送至封闭式灰库,采用罐式密闭汽车外运至综合利用点。煤场出口处设置自动感应式高压清洗装置,对运输车辆的车轮、底盘、车身进行冲洗。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生活用水采用霍尔果斯金边水务有限公司供给地表水,待园区具备提供中水条件后,优先使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尾水作为生产用水水源,且使用率不低于总生产用水量的50%。按照“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建设供排水、再生水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强化水资源的梯级、循环使用要求,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水处理工序产生的酸碱废水、超滤反冲洗废水、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废水、锅炉定时排污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冲洗补水;各类机泵冷却水排入废水清水池复用;脱硫废水经“预处理+低温烟气余热浓缩+高温旁路烟气干燥”处理,实现废水不外排;含煤废水经“预沉淀+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洒及运煤栈桥冲洗;锅炉酸洗废水存放在酸洗废水池中,由酸洗单位回收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生物接触氧化+沉淀+过滤”处理后夏季用于道路浇洒、厂区绿化,冬季回用于输煤、除尘、脱硫等系统。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24)中的相应用水标准限值。

3.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导则要求,落实分区防渗和监控措施,对厂区污水管网、酸洗废水池、煤水处理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区、工业废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变电站事故油池、地埋油罐区和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4.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合理设置监控井和土壤监测点,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5.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建立环境风险事故三级防范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装置运行的管理,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污染事故发生;220千伏升压站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池收集废变压器油;厂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收集事故水送厂区工业废水处理站妥善处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6.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除灰渣系统应采用灰渣分除、干灰贮存方式;废脱硝催化剂、废变压器油、废矿物油、废油泥、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脱硫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废气除尘系统产生的废弃除尘布袋需进行危废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石子煤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往兵团分区工业垃圾处理厂分区贮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膜由厂家回收;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污泥送至兵团分区工业垃圾处理厂填埋,生活废水处理系统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并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含煤废水处理系统污泥收集干化后掺入锅炉焚烧;转运站、煤仓间、碎煤机室等粉尘收集后作为燃料使用,石灰石粉仓收集粉尘作为脱硫剂使用,灰库收集粉尘优先综合利用,当利用不畅时送兵团分区工业垃圾处理厂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以及事故贮灰场选址、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7.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8.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变电站,变电站厂房外悬挂设立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加强电磁水平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9.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相关要求,制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厂界环境噪声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按照《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规定,在烟气排放口安装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烟气连续监测现场端系统中一次仪表数据不允许经工控机处理后再发送至数采仪,须直接采集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接入锅炉、汽轮机及烟气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参数;在线监测设施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厂区进出口、危险废物暂存间、生产车间等关键部位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10.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防沙治沙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0999****88

前期工作进展

立项审批
进行中
项目设计
设计单位未确定
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
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
工程分包
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项目详细介绍

项目概况

本项目「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2025年9月17日对兵团分区2×160MW热电联产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属于火电类前期工程项目,所属火电专题,工程类型为新建。

建筑面积待确认,目前处于其他阶段,预计2025-11-16开工、2027-05-10竣工。

版本类型 版本1;发布于 2025-09-17。

前期工作进展

立项审批:进行中;项目设计:设计单位未确定;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工程分包: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参建单位与信息说明

该项目已录入相关单位 1 家,按角色分布为业主单位 1 家。

以上信息由中策大数据持续跟踪更新;完整建设内容、主要采购设备清单与参建单位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会员内容,登录可查看。您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755-26921213咨询该项目最新进展。

主要采购设备

主机: 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空气压缩机。 一辅: 中速磨煤机、给煤机(称重式)、电除尘器、引风机(静调或动调)、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送风机(动调)、一次风机(动调)、引风机(静调或动调)、除氧器(有头或无头)、汽机房行车、汽动给水泵组、电动给水泵组(含电机)、给水泵汽轮机、凝结水泵。 二辅: 闭式水换热器(板式或管式)、高低压旁路、胶球清洗装置、循环水凝汽器、进出口蝶阀、海水...

完整设备清单,登录可查看

参建单位与联系人

业主单位

单位:新疆************登录可查看

联系人:登录可查看

手机:099*****188登录可查看

完整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登录可查看

登录后可查看完整简讯信息 包含参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完整建设内容与采购设备清单等
免费注册查看
↑
中策大数据
30秒注册,免费立享
找商机、找人脉、就上中策大数据
日发布3000+优质项目
日发布25万+招采商机
项目商机CRM/API数据对接
数亿优质招采数据总量
2000万+累计项目发布量
服务热线:0755-26921213
中策大数据
客户进行AI搜索时,
您是被看见还是被沉没?
受保护的品牌资产
¥800B+
监测节点
15,000+/天
服务行业
科技/工业/医疗/服务等
服务热线:0755-26921213
❌
账号登录
立即查看工程项目及招采信息
验证码
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服务协议及隐私权政策
取消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