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
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是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的木材家具制品类前期工程项目(编号 ZCPRO293097709),目前处于分包阶段,计划2026-02-14开工、2027-08-08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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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基本信息
- 版本类型
- 版本1
- 发布时间
- 2025-12-16
- 项目阶段
- 分包
- 工程类型
- 扩建
- 所属行业
- 木材家具制品
- 所属专题
- 木材家具制品
- 建筑面积
- 待确认
- 开工时间
- 2026-02-14
- 竣工时间
- 2027-08-08
- 所在省市
- 山东省青岛市
- 项目地址
- 中韩街道青银****** 登录可查看完整内容
建设内容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中韩街道青银高速以西、张村河北岸,张村河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西侧
建设单位:
青岛青环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广居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至
2025年12月23日
项目概况:
青岛青环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拟建设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扩建处理规模6万m3/d。主要建设内容为:二期工程新建预处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理、臭气处理系统及辅助设施,主要包含粗/细格栅膜格栅、初沉池、曝气沉砂池、生化池、MBR池及设备间、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池、出水泵房、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加药间、水源热泵房等;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新建深度处理系统,主要包含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池等。地下箱体共计两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采取洒水抑尘、车辆清洗、物料密闭运输、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扬尘控制措施。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要求,确保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工序,高噪声施工机械避免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向我局提出申请,取得《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并公告居民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工程挖方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以及建筑垃圾分别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装修垃圾集中收集后外运,委托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二)营运期。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扩建工程污水处理规模6万m3/d,现有工程4万m3/d尾水进入本工程深度处理单元(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接触池+消毒),处理后尾水通过现有入河排污口DW001排入张村河。正常工况下,CODCr、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4809-2025)表1、表2中A类限值要求,氟化物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25)中≤2mg/L的限值要求,其余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要求。按上述排放标准预测,张村河评价范围内枯/丰水期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限值要求,排污口下游省控断面(张村河308国道桥)枯水期不能满足Ⅲ类水质目标要求。排污口下游张村河308国道桥断面CODCr、氨氮、总磷满足安全余量要求。按照设计出水水质预测,排污口下游省控断面(张村河308国道桥)枯/丰水期满足Ⅲ类水质目标要求。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体工程均位于地下,进水井及格栅、曝气沉砂池、膜格栅和MBR膜池采用加盖密闭,初沉池、生物池和污泥均质池采用混凝土层封闭,脱水机房设备加罩密闭,上述工作单元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项目采用全过程除臭工艺,设置除臭污泥培养和投加系统,在进水口进行投加。污泥均质池、脱水机房等产生的恶臭气体先通过负压收集进入1套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与进水井及格栅、曝气沉砂池、膜格栅、初沉池产生的恶臭气体一并通过密闭管道经1#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生物池、MBR膜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负压收集先后进入2#和3#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上述废气一并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DA002(依附综合楼)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未收集到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甲烷监控点浓度,厂界监控点氨、硫化氢浓度及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东厂界、北厂界执行4类标准。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MBR膜、除臭生物滤料、格栅渣、浮渣、沉砂等外售综合利用或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污泥(含水率78%)暂存于污泥料仓,外运至青岛娄山河水务资源有限公司和青岛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处置;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紫外灯管、实验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同时按规定使用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三)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控,防止环境安全事件发生。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四)项目服务范围较现有项目不变,接纳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占比约92%,工业废水主要来自热电厂、食品制造和生物医药等行业。本项目未设含高氟、高盐、重金属、难以生化降解、含有毒有害物质等特征污染物废水的工艺,《报告表》要求,若服务范围内企业外排废水中污染物超出本项目设计工艺处理能力,建设单位应与纳管排污企业签订协议,要求外排废水须处理达到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五)项目主体工程均位于地下,采用“全过程除臭+生物滤池除臭+离子除臭”除臭方式,各工作单元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以上恶臭气体收集处置措施,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恶臭气体稳定达标排放,尽量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量。(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与管理,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可查询。(七)报告表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等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废水应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八)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崂山分局
联系电话:
0532****86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D座D306
邮政编码:
2661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前期工作进展
- 立项审批
- 进行中
- 项目设计
- 设计单位未确定
- 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
- 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
- 工程分包
- 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项目详细介绍
项目概况
本项目「张村河水质净化厂扩建工程」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属于木材家具制品类前期工程项目,所属木材家具制品专题,工程类型为扩建。
建筑面积待确认,目前处于分包阶段,预计2026-02-14开工、2027-08-08竣工。
版本类型 版本1;发布于 2025-12-16。
前期工作进展
立项审批:进行中;项目设计:设计单位未确定;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工程分包: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参建单位与信息说明
该项目已录入相关单位 1 家,按角色分布为业主单位 1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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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采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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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与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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