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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5-12-31 项目阶段其他 所属行业设备材料元器件

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是位于广东省东莞市的设备材料元器件类前期工程项目(编号 ZCPRO297001344),目前处于其他阶段,计划2026-03-01开工、2027-08-23竣工。

本文由中策大数据项目数据中心依据公开的招投标公告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整理,责任编辑:中策大数据研究组,更新时间:2025-12-31。编制口径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信息公开要求。

简讯基本信息

版本类型
版本1
发布时间
2025-12-31
项目阶段
其他
工程类型
扩建
所属行业
设备材料元器件
所属专题
设备材料元器件
建筑面积
168897.87
开工时间
2026-03-01
竣工时间
2027-08-23
所在省市
广东省东莞市
项目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 登录可查看完整内容

建设内容

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试运行公示

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1号厂区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振安西路9号振园西路13号;2号厂区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业安路4号;3号厂区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高科路2号2号楼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于2025年8月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5]2770号。项目于2025年9月30日开工建设,于2025年12月15日竣工,完成项目的建设,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现拟于2025年12月31日对建设项目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开始至2026年2月28日至验收结束,特此公示。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1号厂区: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振安西路9号振园西路13号;2号厂区: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业安路4号;3号厂区: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高科路2号2号楼

联系人:乔**

联系电话:189*****530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为2亿元,占地面积97368.1平方米,建筑面积168897.87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FPC后段、SMT电子配件、遮反膜、MiniLED、防水开关、铝材配件、集成母排、连接器、背光膜组、薄膜开关Dome、模具、键盘、3D打印配件等产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防水开关6.5亿个、遮反膜4000万件、薄膜开关dome4.5亿件、连接器7500万片、FPC后段1亿片、键盘300万件、背光膜组4150万片、SMT电子配件15亿片、铝材配件60万件、MiniLED3.6亿颗、集成母排(FPCA-CCS)630万片、集成母排(FCC-CCS)160万套、3D打印配件24万件、模具7000套。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1)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3)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4)盐雾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5)水浴除尘废水:经捞渣后可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6)机制加工添加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7)研磨、洗版、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2、废气

(1)1号厂房丝印、烘烤、清洁、涂感光胶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口高空排放,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1号厂房印锡、印胶、贴片、回流焊、波峰焊、点胶、涂胶、固化、人工清洁、钢网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或设备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2排放口高空排放,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1号厂房丝印、烘烤、清洁、点胶、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3排放口高空排放,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4)1号厂房回流焊、补焊、清洗、烘干、注塑、激光雕刻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4排放口高空排放,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5)2号厂房点胶、涂胶、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5排放口高空排放,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6)2号厂房印锡、印胶、贴片、回流焊、波峰焊、点胶、涂胶、固化、人工清洁、钢网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或设备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6排放口高空排放,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7)2号厂房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7排放口高空排放,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8)3号厂房丝印、涂胶、固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8排放口高空排放,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9)厨房油烟: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DA009排放口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0)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11)厂区NMHC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两者较严值。

3、噪声

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无铅锡渣、不含油金属碎屑及边角料、次品和废测试品、粉尘、沉渣、废过滤材料、废喷砂料、废模具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废活性炭、废原料桶、废清洗剂残液、废滤芯、废抹布、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油和油桶、含油金属碎屑、废UV灯管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前期工作进展

立项审批
进行中
项目设计
设计单位未确定
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
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
工程分包
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项目详细介绍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属于设备材料元器件类前期工程项目,所属设备材料元器件专题,工程类型为扩建。

建筑面积168897.87,目前处于其他阶段,预计2026-03-01开工、2027-08-23竣工。

版本类型 版本1;发布于 2025-12-31。

前期工作进展

立项审批:进行中;项目设计:设计单位未确定;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工程分包: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参建单位与信息说明

该项目已录入相关单位 1 家,按角色分布为业主单位 1 家。

以上信息由中策大数据持续跟踪更新;完整建设内容、主要采购设备清单与参建单位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会员内容,登录可查看。您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755-26921213咨询该项目最新进展。

主要采购设备

该项目可能用到的设备如下,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核实的为准。 废气处理设备 生产设备:贴片机、玻璃自动分断机、玻璃裂片机、高精度偏光贴附机、液晶贴片机、玻璃研磨机、液晶玻璃清洗机、邦定机、电子模组焊接机、自动焊接机、光固化设备、超声波清洗机、干燥机、涂布机、切割机、封口机、清洗剂槽、涂光机、烘烤箱、碱液槽、显影机、空压机、包装机、全自动点胶机、双波峰焊机、计量器、 纯水设备、热压机、制氮机...

完整设备清单,登录可查看

参建单位与联系人

业主单位

单位:东莞************登录可查看

联系人:登录可查看

手机:189*****530登录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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