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酯汽提尾气有机物回收利用项目
关于聚酯汽提尾气有机物回收利用项目是位于浙江省嘉兴市的木材家具制品类前期工程项目(编号 ZCPRO308731896),目前处于已完工阶段,计划2026-05-01开工、2027-10-23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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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基本信息
- 版本类型
- 版本1
- 发布时间
- 2026-03-02
- 项目阶段
- 已完工
- 工程类型
- 新建
- 所属行业
- 木材家具制品
- 所属专题
- 木材家具制品
- 建筑面积
- 待确认
- 开工时间
- 2026-05-01
- 竣工时间
- 2027-10-23
- 所在省市
- 浙江省嘉兴市
- 项目地址
- 嘉兴市海宁市****** 登录可查看完整内容
建设内容
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聚酯汽提尾气有机物回收利用项目
二、建设单位: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闻澜路51号
四、建设内容:项目主要从事聚酯汽提尾气有机物回收利用生产,投资3004万元购置乙醛精馏塔、乙醛储罐等设备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聚酯装置高浓度酯化废水汽提预处理产生的汽提尾气中乙醛和乙二醇进行精馏冷凝回收,形成年产7371吨乙醛回收和3402吨乙二醇循环利用生产能力。
五、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验收监测单位:浙江楚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验收范围:本项目验收范围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嘉环海建[2022]126号”项目,即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聚酯汽提尾气有机物回收利用项目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八、验收结论:2025年12月30日,企业组织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同时出具以下验收意见结论: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中能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规定,验收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并正常运行,监测结果能达到环评及批复中相关标准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要求,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九、公示时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30日
前期工作进展
- 立项审批
- 进行中
- 项目设计
- 设计单位未确定
- 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
- 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
- 工程分包
- 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项目详细介绍
项目概况
本项目「关于聚酯汽提尾气有机物回收利用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属于木材家具制品类前期工程项目,所属木材家具制品专题,工程类型为新建。
建筑面积待确认,目前处于已完工阶段,预计2026-05-01开工、2027-10-23竣工。
版本类型 版本1;发布于 2026-03-02。
前期工作进展
立项审批:进行中;项目设计:设计单位未确定;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工程分包: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参建单位与信息说明
该项目已录入相关单位 1 家,按角色分布为业主单位 1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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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采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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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与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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