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2026年6月1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是位于江苏省无锡市的木材家具制品类前期工程项目(编号 ZCPRO336025962),目前处于立项审批阶段,计划2026-08-11开工、2028-02-02竣工。
本文由中策大数据项目数据中心依据公开的招投标公告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整理,责任编辑:中策大数据研究组,更新时间:2026-06-12。编制口径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信息公开要求。
简讯基本信息
- 版本类型
- 版本1
- 发布时间
- 2026-06-12
- 项目阶段
- 立项审批
- 工程类型
- 新建
- 所属行业
- 木材家具制品
- 所属专题
- 木材家具制品
- 建筑面积
- 待确认
- 开工时间
- 2026-08-11
- 竣工时间
- 2028-02-02
- 所在省市
- 江苏省无锡市
- 项目地址
- 建设单位****** 登录可查看完整内容
建设内容
2026年6月1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年产720万片半导体芯片先进封装用覆铜陶瓷基板生产项目
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玉洲路8号1号楼(城铁惠山站区)
无锡江丰同芯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无锡江丰同芯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总投资500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前洲街道玉洲路8号1号楼,租赁无锡佳鼎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厂房26000平方米,建设年产720万片半导体芯片先进封装用覆铜陶瓷基板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含镍废液、含金废液、含银废液、蚀刻废液、IPA废液作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与中央空调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综合废水、酸性废水、有机废水、络合废水、含银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碱性蚀刻废液浓缩系统蒸发冷凝水及废气喷淋塔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分质分类收集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通过专管接入前洲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镍、总银须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达标排放);在前洲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的过渡期内,通过专管接入前洲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线处理,接管废水中pH、CODCr、SS、NH3-N、TN、TP、石油类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的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氰化物、总铜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中的电子专用材料直接排放限值,总镍、总银须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达到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建设中水回用系统,部分综合废水经处理达到回用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生产过程。按照《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全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做好初期雨水和后期雨水收集、处理、排放管理。
3、本项目干燥、干法氧化、钎焊炉使用电加热。本项目使用的油墨在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要求,使用的清洗剂在施工状态下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中水基清洗剂相关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酸性废气、碱性废气、含氰废气、有机废气、含尘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表6及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和表2相关标准要求,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25米,其他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及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和表4标准相关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2类标准要求。
5、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原料贮存区、储罐区、危废贮存区、事故应急池等重点区域做好防渗防腐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生产废水管线须采用明管敷设并做好标识。
6、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7、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在含镍废水预处理系统、含氰废水预处理系统排放口安装流量、总镍自动监测设备,在含银废水预处理系统排放口安装流量、总银自动监测设备,在生产废水总排放口安装流量、pH值、COD、氨氮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管理部门联网。
8、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置雨水切断阀、应急事故池、事故废水集水池等应急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风险防范设施有效运行。
9、本项目生产车间、厂区污水处理站和罐区外50米形成的包络线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0510****60 hpstk@sina.com
2
扩建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神路5号
无锡晓诚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苏州科瑞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晓诚精工制造有限公司总投资50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神路5号,利用现有租赁厂房扩建年产250万件汽车零部件(车壳、钣金件)项目。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切削液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3类标准。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工业集中区标准值要求。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厂界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0510****60 hpstk@sina.com
3
锡丝扩能提升项目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街道配套区堰丰路8-1
中杰芯钎(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英普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杰芯钎(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500万元,在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街道配套区堰丰路8-1,租用无锡集益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厂房950平方米,建设锡丝扩能提升项目,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年产锡条、锡棒400吨(其中200.6吨锡棒用于生产锡丝),锡丝200吨。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挤压冷却用水循环回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挤压使用电加热,挤压产生的极少量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本项目厂区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0510****60 hpstk@sina.com
4
金刚石晶圆及微波等离子体气相沉积设备制造项目
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东环路182号
熠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熠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总投资2000万元,在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东环路182号,租赁无锡亿欣机电有限公司厂房2506.65平方米,建设年产金刚石晶圆1000片、微波等离子体气相沉积设备50台项目。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水机用水循环使用;研磨抛光废液、喷淋塔废液、超声波清洗废液、实验仪器清洗废液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25)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清洗干燥、启辉生长、晶圆清洗使用电加热。本项目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氢)、非甲烷总烃(含二甲苯)、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相关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相关标准要求。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5、生产车间、原料贮存区、危废贮存区等重点区域做好防渗防腐措施,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6、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7、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置雨水切断阀,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风险防范设施有效运行。
9、本项目生产厂房外100米为报告表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0510****60 hpstk@sina.com
公开时间:2026年6月12日~2026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前期工作进展
- 立项审批
- 进行中
- 项目设计
- 设计单位未确定
- 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
- 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
- 工程分包
- 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项目详细介绍
项目概况
本项目「2026年6月12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属于木材家具制品类前期工程项目,所属木材家具制品专题,工程类型为新建。
建筑面积待确认,目前处于立项审批阶段,预计2026-08-11开工、2028-02-02竣工。
版本类型 版本1;发布于 2026-06-12。
前期工作进展
立项审批:进行中;项目设计:设计单位未确定;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工程分包: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参建单位与信息说明
该项目已录入相关单位 1 家,按角色分布为业主单位 1 家。
以上信息由中策大数据持续跟踪更新;完整建设内容、主要采购设备清单与参建单位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会员内容,登录可查看。您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755-26921213咨询该项目最新进展。
主要采购设备
完整设备清单,登录可查看
参建单位与联系人
完整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登录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