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运河新城单元(运河湾城市设计范围)规划支路七(南洋河沿线绿地-石祥路)道路工程[A3300000090002606002001]
原运河新城单元(运河湾城市设计范围)规划支路七(南洋河沿线绿地-石祥路)道路工程[A3300000090002606002001]是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的铁路公路类前期工程项目(编号 2018-330105-48-01-035831-000),目前处于设计阶段阶段,计划2027-03-30开工、2028-09-20竣工。
本文由中策大数据项目数据中心依据公开的招投标公告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整理,责任编辑:中策大数据研究组,更新时间:2026-09-01。编制口径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信息公开要求。
简讯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2018-330105-48-01-035831-000
- 版本类型
- 版本1
- 发布时间
- 2026-09-01
- 项目阶段
- 设计阶段
- 工程类型
- 新建
- 所属行业
- 铁路公路
- 所属专题
- 铁路公路
- 建筑面积
- 待确认
- 开工时间
- 2027-03-30
- 竣工时间
- 2028-09-20
- 所在省市
- 浙江省杭州市
- 项目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 登录可查看完整内容
建设内容
<span id="litPosition">澄清修改信息</span>
项目名称:
原运河新城单元(运河湾城市设计范围)规划支路七(南洋河沿线绿地-石祥路)道路工程
项目代码:
2018-330105-48-01-035831-000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盛运巷1号盛运文创中心A幢9-14层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
联系人:杨**
联系人:韩**
电话:0571****30
电话:176*****367
标段(包)名称:
原运河新城单元(运河湾城市设计范围)规划支路七(南洋河沿线绿地-石祥路)道路工程(二期)
标段(包)编号:
A330000****2606002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投标人提疑:
1、 资格审查资料组成中的资格业绩证明和资信标文件组成的评分业绩汇总表是否是同一个?
答:是,二者系同一业绩,投标人不得分别提供不同的业绩,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资料与资信标评分业绩汇总表中填报的业绩不一致,视为未提供相应业绩。
2、 商务标文件组成中第2条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不是指编制说明吗?后面提供的格式是一堆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与第3条自动生成的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是否重复?
答:商务标文件组成中第2条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是指编制说明,相应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要求,内容详见附件1,该要求补充在:招标文件pdf格式的P248页投标报价扉页与P249页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报价费用表之间。
提供的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是相应的表格格式要求,特别注意 “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表”与“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清单计价表”不要在自动生成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时遗漏。
招标人澄清: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3 自 2021年01月01日 以来□承接过/☑完成过……【需同时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①中标通知书复制件、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复制件、③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复制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上述证明材料至少其中有一项承载的证明内容能体现业绩要求。(备注:①上述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认定;②若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投标人应承担施工工作内容,可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制件证明其承担施工工作,否则不予认可;③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如有模糊、内容不清等现象,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可能将导致该业绩无效)】;更正为: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若项目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完成其中的施工内容)、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它五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①②③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缺一不可。上述资料中①或②或③须体现项目属性、规模,如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它五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 建造师执业资格……更正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13.1资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需同时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①中标通知书复制 件、②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复制件、③竣工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 复制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上 述证明材料至少其中有一项承载的证明内容 能体现业绩要求。(备注:①上述证明材料 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记录(或报 告或证书)、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EPC)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认定;②若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EPC) 业绩,投标人应承担施工工作内容,可另提 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制件证明其承担施工工作,否则不予认可;③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必须 清晰,如有模糊、内容不清等现象,经评标 委员会讨论可能将导致该业绩无效)】更正为: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备案资料、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若项目为联合体方式承接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证明投标人完成其中的施工内容)、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它五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①②③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缺一不可。上述资料中①或②或③须体现项目属性、规模,如不一致的,按③、②、①的顺序进行解释。】(时间以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其它五方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为准)
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4.2.1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更正为:
(1)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60天;
(2)工程造价5000-10000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90天;
(3)工程造价10000-50000万元(含)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120天;
(4)工程造价50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从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之日起180天。
各投标人:本招标补充文件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说明,凡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有矛盾之处,均以本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附件1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安全、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可自主确定或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估价的材料,投标人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的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可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不得低于现行标准费率的30%;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税率必须与现行规定相符;
(四)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五)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
(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等。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报价封面
(2)投标报价扉页
(3)编制说明
(4)投标报价费用表
(5)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
(8)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9)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4)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5)计日工表
(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7)主要工日一览表
(18)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9)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0)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2.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其他:由于澄清内容通知无法显示正确格式,请投标人登录省平台系统查看招标其他附件“招标补充文件_原运河新城单元(运河湾城市设计范围)规划支路七(南洋河沿线绿地-石祥路)道路工程(二期)施工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无
行政监督机构: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电话:
0571****78
信息来源: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09-01 15:48:56
前期工作进展
- 立项审批
- 进行中
- 项目设计
- 设计单位未确定
- 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
- 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
- 工程分包
- 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项目详细介绍
项目概况
本项目「原运河新城单元(运河湾城市设计范围)规划支路七(南洋河沿线绿地-石祥路)道路工程[A3300000090002606002001]」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属于铁路公路类前期工程项目,所属铁路公路专题,工程类型为新建。
建筑面积待确认,目前处于设计阶段阶段,预计2027-03-30开工、2028-09-20竣工。
项目编号 2018-330105-48-01-035831-000;版本类型 版本1;发布于 2026-09-01。
前期工作进展
立项审批:进行中;项目设计:设计单位未确定;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工程分包: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参建单位与信息说明
该项目已录入相关单位 1 家,按角色分布为业主单位 1 家。
以上信息由中策大数据持续跟踪更新;完整建设内容、主要采购设备清单与参建单位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会员内容,登录可查看。您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755-26921213咨询该项目最新进展。
主要采购设备
完整设备清单,登录可查看
参建单位与联系人
完整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登录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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