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东路(规划路-机场东路)、古莲路(雄安路-白塔路)道路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第4次澄清/变更公告
兴东路(规划路-机场东路)、古莲路(雄安路-白塔路)道路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第4次澄清/变更公告是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的机场类前期工程项目(编号 2026BFJGZ50376),总投资额3970.36万元,目前处于施工阶段阶段,计划2026-12-30开工、2028-06-22竣工。
本文由中策大数据项目数据中心依据公开的招投标公告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整理,责任编辑:中策大数据研究组,更新时间:2026-06-03。编制口径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信息公开要求。
简讯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2026BFJGZ50376
- 版本类型
- 版本1
- 发布时间
- 2026-06-03
- 项目阶段
- 施工阶段
- 工程类型
- 新建
- 所属行业
- 机场
- 所属专题
- 机场
- 总投资额
- 3970.36万元
- 建筑面积
- 待确认
- 开工时间
- 2026-12-30
- 竣工时间
- 2028-06-22
- 所在省市
- 安徽省合肥市
- 项目地址
- 为合肥市滨湖****** 登录可查看完整内容
建设内容
兴东路(规划路-机场东路)、古莲路(雄安路-白塔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6BFJGZ50376
各投标人:
1、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我单位业绩为某某景区改造提升项目,其中工程内容包含道路改造、环境提升、园林绿化改造等,请问我司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予以认可。
3、我单位业绩是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中标公示只显示牵头人中标单位未显示联合体单位,但我单位合同跟竣工报告上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都是本单位人员,请问我单位该业绩是否符合?请给于建议。
答:若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业绩,联合体业绩中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 按照各自承担的专业分工确定, 未承担的专业分工在单位业绩考核时不予认定; 联合体业绩中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 共同承担的专业分工在单位业绩考核时按照共享原则, 以该专业分工的全部工作量予以认定。合同需要体现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人单位章,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需要体现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人公章。
4、本项目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我公司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承建的2021年小区环境改善提升工程(四合苑综合整治)市政景观绿化项目,荣获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2024年B类质量工程项目(市政等类)奖项。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苏住建质〔2024〕4 号文 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五条:“姑苏杯”每年评审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其中房屋建筑、装饰工程项目获奖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本市扬子杯推荐名额的 5 倍,A 类获奖项目(推荐申报“扬子杯”或授予“姑苏杯”优质工程金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扬子杯推荐名额的 2 倍”,认定为:A类质量工程奖等同于“姑苏杯”优质工程金奖,B类质量工程奖等同于“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请问我公司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承建的2021年小区环境改善提升工程(四合苑综合整治)市政景观绿化项目,荣获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2024年B类市政工程质量项目(市政等类)奖项,能否满足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要求?
图片见附件
答:予以认可。
5、我公司施工业绩获得景观绿化类奖项,如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徽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徽园杯”。
能否符合本项目所要求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认定标准?
答:予以认可。
6、我单位提供的徽园杯是安徽省园林绿化行业的省级奖项,全称为“安徽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颁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要求?
佐证资料:
1)项目名称:淝河智慧公园二期(原2021年龙川路与江村路交口绿廊项目),项目编号:2025BFFGZ01914。该项目的答疑回复中明确说明了“徽园杯是安徽省园林绿化行业的省级奖项,全称为“安徽省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由安徽省风景园林行业协会颁发。”
2)项目名称:合肥市新站区少荃湖生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少荃湖中轴生态文旅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项目编号:2026AFXGZ50215。该项目在招标文件P77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奖项荣誉中明确说明“关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发放的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绿化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如:广玉兰杯、黄山杯、徽园杯、鲁班奖等)本奖项”
答:予以认可。
7、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资格审查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7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和商务文件详细评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7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请问:绿化业绩、公园业绩是否属于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范畴,我司拟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700万元的绿化(公园)施工业绩,是否认可项目经理资格审查和商务评分用业绩?
答:本项目业绩调整详见变更公告及补疑2,绿化业绩、公园业绩符合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要求。
8、项目经理荣誉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为4分。
请问:风景园林学、协会颁发的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是否认可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刘**
电 话:63879081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秦晓栋
联系方式:0551****31、66223930
2026年6月3日
附件:
2026BFJGZ50376项目补疑3.pdf
兴东路(规划路-机场东路)、古莲路(雄安路-白塔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6BFJGZ50376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2)“项目经理业绩”中业绩要求调整如下: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2)“项目经理业绩”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调整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可以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承诺”中“直接填写姓名”删除。
4、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补充如下: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取一次。
5、本项目因故开标时间延期至 2026 年6月9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6月9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要素交易市场 A 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7号开标室。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6、本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调整为2026 年 5 月 29 日 17 时 30 分前。
7、本项目补疑1第二部分第1条回复、第3条回复作废,统一回复:见补疑2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1、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及《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 年版)》(详见附图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业绩设置的规模指标值,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值的70%。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8034331.78元(详见附图二),对应指标值的70%计算为:38034331.78×70%=26624032.24元,依据相关规范,业绩要求不得超过项目对应的指标值,因此本项目所有业绩要求指标应小于26624032.24元,请问是否可以将所有项目经理业绩金额指标调整为小于26624032.24元?
附图一:见附件
附图二:见附件
答: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3970.36 万元,业绩设置符合《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 年版)》要求。为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相应调整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2、本项目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招标文件预公示,其中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3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详见附图三),而2026年5月8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3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详见附图四)。招标文件预公示的评标办法中,要求项目经理提供3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对多数企业而言已经是很高的门槛;而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将该项要求调整为项目经理提供3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该项要求比预公示更为苛刻,满足条件的企业寥寥无几,势必导致参与投标的企业数量偏少,项目招投标缺乏充分竞争,有损招投标的公平性。为鼓励相关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潜在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本项目竞争,请问能否将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调整回招标文件预公示中的标准,即: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6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附图三 :见附件
附图四 :见附件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3、贵单位在延锋地块东侧规划支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中回复为:《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年版)》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符合《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2)“项目经理业绩”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调整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可以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提问:本项目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如不接受是否为大幅缩小竞争范围,影响公平竞争同时设置3 个业绩 + 2 个奖项,属于典型的过高、过滥、量身定制式条件,严重损害招投标市场公平性,相同的项目为什么要求不一样?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4、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7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为某城区道路排水治涝工程,施工内容为城区道路破除开挖、排水管道铺设、道路恢复等,与市政道路施工工艺类似,合同金额与竣工验收日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此类业绩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已调整,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于项目经理业绩打分太苛刻,针对民营企业自身条件,人员流动、中标困难等原因,有排除民营企业的嫌疑,缺乏市场真实性和公平性。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第90页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关于项目经理业绩的数量及打分要求截图如下:如上图所示: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7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而且又明确表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通过的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如此计算,企业的项目经理要在五年之内有3个施工金额达到2700万以上的市政道路业绩,而且还要至少获得两次市级以上的奖项才能拿到满分。
且2021年正值新冠爆发时期大多数项目停止施工及施工进度缓慢,试问有多少民营企业有这样的实力,项目经理有这样的能力?
是否可以改成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通过的业绩可以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刘**
电 话:63879081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秦晓栋
联系方式:0551****31、66223930
2026年5月26日
附件:
2026BFJGZ50376项目补疑2.pdf
兴东路(规划路-机场东路)、古莲路(雄安路-白塔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2026BFJGZ50376
各投标人:
兴东路(规划路-机场东路)、古莲路(雄安路-白塔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变更公告(招标项目编号:2026BFJGZ50376)如下:
本项目招标公告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调整如下: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5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刘**
电 话:63879081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秦晓栋
联系方式:0551****31、66223930
2026年5月26日
附件:
2026BFJGZ50376项目变更公告.pdf
兴东路(规划路-机场东路)、古莲路(雄安路-白塔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6BFJGZ50376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 3:异常低价评审中“(2)证明材料要求”调整如下: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投标人须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承诺”中“并加盖单位公章”删除。
3、招标文件中涉及制度、管理文件包括不限于补疑附件内容,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第二部分
1、我单位拟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项规定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满分须具备2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7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项目经理资格审查业绩是否可以作为评分业绩?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已阐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2、本项目我司拟派项目经理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在法定执业年龄范围内(未满 65 周岁)的退休返聘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退休证明及企业聘用证明。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退休人员与我司构成劳务关系,依法无需且无法缴纳社会保险,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
本次招标文件未对退休人员担任项目经理设置社保缴纳或社保证明要求。根据 “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的原则,该退休人员资格满足本次招标全部要求,可否合法合规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已阐明: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要求:
1)项目经理需提供3个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2)同时需提供2个及以上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异议事实与理由
1)本项目为普通市政道路工程,不属于特大型、技术复杂工程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3970.36 万元,建设内容为城市支路、次干路及附属工程,技术难度常规,不属于必须设置高业绩、高奖项门槛的项目。
2)业绩数量设置违反合肥市评标导则与省级规范
根据《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 年版)》及安徽省住建部门相关规定:普通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不得超过2个,且不得强制限定业绩类型为“市政道路工程”;优质工程奖项不得作为资格条件或加分项,仅可作为履约能力参考。招标文件当前设置明显高于规范上限,构成对中小型企业及新进市场主体的变相限制,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①项目经理资格审查业绩仅限 1 个;
②加分业绩最多再加 1 个;
③合计业绩数量不得超过 2 个。招标文件要求3 个业绩,明显超出合理上限,限制竞争、排斥潜在投标人。
奖项设置过度、与履约无关,构成不合理条件本项目无创优目标、无创建优质工程要求,却强制要求项目经理2 个市级及以上奖项,属于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条件,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业绩 + 奖项叠加设置,大幅缩小竞争范围,影响公平竞争同时设置3 个业绩 + 2 个奖项,属于典型的过高、过滥、量身定制式条件,严重损害招投标市场公平性。
异议请求
1)将项目经理业绩调整为:资格业绩 1 个,加分业绩 1 个,总数不超过 2 个;
2)取消项目经理奖项加分,或仅保留最多 1 个奖项加分;
3)对上述条款予以修改,保证公平、公正、公开。
答:不予调整,招标文件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请问两个项目经理业绩时间线有重叠交叉的情况如何认定?是否认定符合招标文件为两个项目经理业绩还是1个项目经理业绩?
经查阅: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因此同一时间只认可一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
答: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因此同一项目经理如多个业绩时间线有重叠交叉的,同一时间只认可一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经理业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刘**
电 话:63879081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秦晓栋
联系方式:0551****31、66223930
2026年5月13日
附件:
2026BFJGZ50376项目补疑.pdf
前期工作进展
- 立项审批
- 进行中
- 项目设计
- 设计单位未确定
- 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
- 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
- 工程分包
- 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项目详细介绍
项目概况
本项目「兴东路(规划路-机场东路)、古莲路(雄安路-白塔路)道路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第4次澄清/变更公告」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属于机场类前期工程项目,所属机场专题,工程类型为新建。
总投资额3970.36万元,建筑面积待确认,目前处于施工阶段阶段,预计2026-12-30开工、2028-06-22竣工。
项目编号 2026BFJGZ50376;版本类型 版本1;发布于 2026-06-03。
前期工作进展
立项审批:进行中;项目设计:设计单位未确定;主体施工/主设备安装:主体施工单位未确定;工程分包:未能获取分包详情。
参建单位与信息说明
该项目已录入相关单位 1 家,按角色分布为业主单位 1 家。
以上信息由中策大数据持续跟踪更新;完整建设内容、主要采购设备清单与参建单位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会员内容,登录可查看。您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755-26921213咨询该项目最新进展。
主要采购设备
完整设备清单,登录可查看
参建单位与联系人
完整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登录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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